实习生考核是实习工作的基本环节,对促进实习生素质提升、评价实习生实习效果、推进人才培养工作改革等都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为规范实习生考核工作,根据《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教学实习管理规定》、《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生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具有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籍(不含成人教育),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同意自主安排,到企事业单位顶岗从事实践学习的学生。
二、考核组织
实习生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实习实训管理中心组织开展,我系联合实习单位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
综合实习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工作情况、技能状况、实习总结质量、实习单位评价等因素,具体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
四、具体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未经学院批准,不参加实习者。
2、未经实习单位及学院批准擅自终止实习者。
3、因病、因事请假累计时间达到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4、因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被实习单位辞退者。
5、无实习鉴定或实习总结者。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为合格等级: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自尊自重,不从事违背道德伦理的活动,和实习单位同事友好相处。
2、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基本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纪律和岗位要求。
3、掌握岗位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4、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给予正面评价,实习总结符合规范。
(三)在合格等级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定为良好等级:
1、坚守实习岗位,胜任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因素质较高、表现突出受到实习单位重用。
3、实习鉴定给予充分肯定,实习总结撰写系统、规范、有新意,质量较高。
(四)符合良好等级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评定为优秀等级:
1、协助学校和实习单位开展实习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所在实习团队团结稳定。
2、积极参加实习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比赛、评比活动,受到实习单位或有关部门表彰。
3、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甘于奉献等事迹,体现出高尚的道德品质,能在实习生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五、考核程序
(一)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收齐实习鉴定和实习总结。
(二)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与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评定实习生考核等级。
(三)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将考核不合格情况及原因通知实习生本人,实习生有异议的,要联系企业组织复议并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四)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考核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经学校同意延缓实习或中止实习的学生,延缓实习或中止实习原因消除后半个月内需重新参加实习并接受考核。延缓实习和或中止实习学生累计实习时间不能低于本专业规定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二。
(二)对自主实习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核实实习生顶岗实习情况后再进行考核。
(三)考核不合格实习生需重新参加三个月的实习并接受考核。
(四)取得专升本资格的实习生经学院同意可提前终止实习,但累计实习时间不低于三个月。
(五)因身体健康、参加比赛、出国留学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实习的学生,各系可结合专业特点安排相应实践内容,实习考核为合格。
(六)采取多学期、分阶段实习的学生要分次进行考核并评定等级,取高等级考核结果计入成绩。
(七)其它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