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中“教师到企业实践认定”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要求:
第七条申报讲师评审条件“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和第八条申报副教授评审条件“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文件发布至今已达到5年,结合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根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讲师和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需提交不少于2个月的实践工作经历,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讲师和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需提交不少于3个月的实践工作经历,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三)从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讲师和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需提交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工作经历,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2022年4月7日